BLOGGER TEMPLATES AND TWITTER BACKGROUNDS »

8.7.18

品味 ≠ 品牌

少年时,
我以为品味就是把品牌衬托得十全十美往身上罩。

到后来,
才懂得
真正的品味 = 爱怎么打扮都潇洒好看。

7.7.18

被甩过才算爱过?

无意翻阅到一篇 Sandra Bullock 的专访。

里头唯一吸引我的,不外是她对在感情方面的的信念:「每个人一生中,都应该好好经历一次 ‘被甩’ 或 ‘分手’ ,只有心碎过,才更懂得珍惜……」

再仔细一想 -可不是吗?

6.7.18

但愿气质也可以买

一位明星的的魅力,是出自其『衣饰品味』抑或『气质』?!

世 上再没有比这更坦白的势力 -Prada, Louis Vuitton, Gucci, Christian Dior, Hermes, Burberry...... 人要衣装,当然;衣装要钱,当然。不管怎么有这样多钱了。但觉,钱真是好,好好好好好!令一个人马上有了品味。

在某广场,见过一位搭上洋人的姐仔,刚自branded boutique 出来,一身名牌,摇身一变,渐入佳境,好似也有几分颜色,可上大红。不过,伊走起路来,其顾盼之眼神摇曳之姿态,还是很cheap, 积重难返。

唉,但愿气质也可以买......